老队长对李振铁那是没话说,两人亲如父子是得到市局公认的。
那年的冬天,下面派出所上报了一桩故意杀人案。根据现场目击者的口供,李振铁轻松的抓回来一个二十七岁的男人。嗯,这个男人才结婚一年多,孩子才满月,妻子因为生育大出血而瘫痪在床上。
警察是没法讲人情的,虽然李振铁很可怜这一家人,但该抓的还得抓、该关的还得关,就是这么简单。
可是,被抓来的那个男人矢口否认自己杀了人,态度非常坚决。在当时的岁月,故意杀人案影响远远比现在深远得多,市里、局里一催再催,最后更是下达了一个三天破案全市公审的死命令,否则刑侦队长撤职。
兔子逼急了都要咬人的,老队长一急之下当然那就是直接上手段,这一下那男人终于扛不住了,只能老老实实在口供上签字画押。三天之后,全市公审,那男人被从重从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这并不是结局,那男人被执行死刑的第二天,瘫痪在床的妻子挣扎着找出家中的农药灌入婴儿和自己嘴里,母子俩惨死在草屋之中。
这也并不是结局,三个月之后,一个被抓获的江洋大盗供述出来那起故意杀人案是他做的,至于所谓的现场目击者是他的表弟兼帮手。
这依旧不是结局,老队长亲自审问了那江洋大盗三天三夜,走出审讯室之后连吐了三大口血,就此昏迷不醒。
这才是结局,一周以后,回光返照醒过来的老队长拉着李振铁的手留下遗言:刑警,一定要讲证据,宁愿放走一个嫌疑人,也坚决不能制造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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