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行窃案(1)
爆炸案并没有因此就完全结案,事后,无论是部里还是省厅乃至商山市里都对校园欺凌这一恶行展开了深入的探讨,沈攀自己也想过很多,更是与陈倩和李振铁辩论了好几天,最后结果却是无疾而终。
我国刑法有明确的规定,刑法第十七条写得很清楚,十四岁以下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十四岁到十八岁之间的未成年人犯罪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十六岁以上如果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那除非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以上,强奸和抢劫,贩卖毒品以及纵火、爆炸和投毒的罪行。
而一般的校园欺凌,除非是涉及到人命,否则警察连立案都没有办法立,通常的处理办法就是把小孩教训一顿,再把家长叫过来训斥一通,然后就只能让家长拎着熊孩子走路。
沈攀花了点业余时间调查走访了几所学校,学校的反应让他哭笑不得…学校更没有办法,现在社会上对教师体罚学生盯得很紧,别说打学生,就是轻
轻推攘一下提溜着耳朵罚站半天要是被爆料到网络上老师都要吃不了兜着走,更别说还有些不明理的家长因此冲到学校大吵大闹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这些“小事情”了。
李振铁说的很直白,话很难听却是实实在在的道理:“小子,我看到校园欺同样是痛心疾首,可谁都没有办法。一天没针对这方面的立法,一天咱们就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这就是为什么网上一旦爆出这种事网民总是把脏水泼到咱们警察身上,骂咱们无能,你懂了吗?”
沈攀是真的懂了!看到那种事大伙儿谁不气愤?可又能怎么办,警察上去警察自己就违法,明摆着要被处分…不能立案的事情你立案,上级警察机构难道就不追究你的责任,想多了,洗洗睡吧…
事实上五中的教导主任最后也说到这一点,学校里掌握没掌握马胖子一伙人的横行霸道,必然是掌握了嘛。学校那么多的监控探头不是摆在那好看的,保安也不是就守一守大门,可这又能怎么样呢,总不能给何小强和瘦猴派去一个保安每天跟在他们屁股
后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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