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 > 都市·生活 > 都市生活 > 穿越之娱乐香江 > 158【电影审查条例草案】(求全订) (4 / 5)
        就在这时候,却突然爆出香港新闻处下属的电影检查分部所施行的条例,竟然“不合法”,顿时又让市民们想到了前几年香港那黑暗腐朽的一面,由此激起了民众强烈的不满。

        一个自诩是法制之区的港府,旗下的机构做事竟然不合法,那这“法制之区”不就是个大笑话么!

        香港的电影公司也趁机向电检处发难。虽然这些年,电检处其实并没有太大作为,既没有封杀过多少电影,也没有难为过哪些电影人。

        尽管如此,也没有谁愿意没事戴个紧箍咒在头上。现在既然能将电检处斗垮,削减他们手中的权力,这些电影公司当然不愿意放弃这个机会。

        一边是市民的不满,一边是业界的反对,电检处一时间搞得灰头土脸,港督府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无奈之下,行政局与立法局只好紧急成立专责小组,审议“电影监察条例草案”,并将“电影分级制”包括在了草案之中。

        而这条法律的拟定,也牵动了香港所有电影人的心。因为这个草案只要通过立法局的立法,就会有法律效力。到时候一旦触犯条例,电影就可能不会过审,或者被分到其他等级,影响观众的范围,也就影响到电影的票房,进而影响所有电影人的收益。

        美国好莱坞是最早施行电影审查及分级制度的,1909年就成立了电影审查委员会对电影进行审查。但当时审查没有制定具体标准,而且审查过于严苛,电影经常不能过审,使得当时电影商与委员会之间经常爆发冲突,甚至打官司打到联邦最高法院。

        直到1930年,经过电影商的不懈努力,制片人和发行人协会才又推出了新的审查条例,名为《海斯法典》,制定了详细而又明确的标准,使得电影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好莱坞电影也由此进入了黄金时代。

        有美国好莱坞的前车之鉴,香港电影人自然担心草案制定太严苛,或者规定的太模糊,因此一直要求能够加入到草案的制定和审核中。

        夏天也希望可以参与这个草案的拟定,不过貌似他还不够资格,一直没有收到专案小组的邀请,让他好不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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