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住院线,就能控制住电影的发行,也就能控制它的获利。他拍完了电影之后,却没有院线可以上映,回报为零,那他们还会再投资么?“夏天又笑道。
……
前世香港电影公司对明星、导演几乎没有任何控制力。
因为嘉禾奉行的是卫星公司制度,那些导演、明星跟它是合作关系。所谓合作,合得来便合作,合不来便散伙,因此嘉禾旗下的明星、导演流动性都很强。
比如洪京宝跟嘉禾合办宝禾的同时,还跟卷毛岑剑勋合组德宝公司,后来又从嘉禾跳槽,成立了宝祥电影公司。
曾智伟虽然跟洪京宝拍了五福星系列,但是他自己也不算嘉禾的人。先后在漫画大王黄玉朗、台湾学者公司蔡松琳的支持下,自己创立了好朋友、儿童城等电影公司。
新艺城奉行的是片约制。它跟明星、导演不签三年五年十年的长约,而是签片约。约定几年之内,要拍几部电影。只要在合约期内,拍完这些电影就好。至于其他时间,明星、导演去做什么,他们丝毫不理会。
这种模式跟好莱坞一样,因为麦佳是从好莱坞归来,所以就施行了这种制度。
这种制度的好处之一,是节省成本。因为但凡签长约的话,总要在合约期内付给明星和导演工资的。
不然的话,签十年长约,却一部电影都不让人家拍,那人家都饿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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