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 > 都市·生活 > 都市生活 > 穿越之娱乐香江 > 428【赶尽杀绝】 (2 / 7)
        香港证监会规定,收购人手中股票超过三成五时,就必须发出强制要约收购。

        夏天先是用人头户,小笔吸纳股票,然后同天转到自己手中,当手上股票超过五成一时,他才发出强制要约收购。

        这样一来,就算文家想要反收购,都来不及了。因为市场上已经没有流通的股票,他们想买都买不到了。

        而且因为夏天手段保密,所以未造成文和集团股价太大波动。也因此他发出的要约收购,开出的价格只比原价高出一成。

        文和集团本来就是实际资产远高于市价,所以即便夏天开出的价格比现时股价高,但对文家人而言,依旧是非常不划算的。所以在强制要约收购期限之内,都没有文家人接受夏天的价格。

        强制要约收购失败,不过却并不影响大局。因为夏天手中,早就有了五成一的股票,所以依旧可以独揽文和集团大权。

        现在强制要约收购期限已过,陈义信和梁博滔马上开始“配股”。

        所谓配股又称“供股”,是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公司股东供股,筹集资金的行为。

        股东可以接受配股,也可以不接受配股。

        接受配股,就要花钱购买这批股票;如果不接受,那么就要坐视自己的股权被摊薄。

        因此“供股集资”其实就是一个比谁更有钱的賭搏游戏。谁手上的钱多,谁就能够一直玩下去。反之,如果没钱,就要离桌退场。而之前押下去的筹码,则全都归赢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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