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福克斯一直不肯松口,那不过是在试探巨星影业的底线,以及为自己争取更大的利益,这也是显而易见的。
可你这大老板现在谈着谈着就走了,而且是早不走晚不走,偏偏这个时候走了,那是不是意味着巨星影业失去了继续谈下去的兴?
这边意向合作者撤走,那边制片导演还在医院里没能康复,这岂不是要凉?
签,这合同必须马上签,也就在李文星离开的当天晚上,福克斯一众高层在周末之夜被紧急召回,大家一起商量对策,
继而,在第二天例行谈判的最开始,巨星影业的代表们还没从周末休闲状态中调整过来,却被福克斯误认为是老板走后,下面的人松懈下来,就等撤回通知呢,
眼看是这么个情况,福克斯只好直接拿出在最坏情况下推演出的解决方案,认真、并快速的通过一条条合作条款,
以期在李文星这个大老板撤回谈判组之前,就把这些合作细节给拟定。
毕竟只要敲定下来这些,李文星也就没有必要再撤回谈判组,否则就这样放了福克斯鸽子,那他们也不是好惹的。
也就在这样的阴差阳错中,当李文星飞回香江,好好的睡了一觉,差不多倒过来时差后,就接到拿下《星战》的消息。谈判结果:
五年之内,巨星影业和福克斯共享《星战》版权收益,福克斯投资八百万美元,占取《星战》总体收益65%的分成,巨星影业投资七百万美元,分剩下的35%。
同时协定,影片上映三年之内,如果总票房超过三亿美元,则在此分成比例上提升5%,然后票房每增加一亿,分成就提升5%,不过最多不得超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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