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情加快,
时光流逝,转眼已经来到七六年二月的最后一天,已经是李文星维权案一审结束的第四天。
关于维权案,从始至终,李文星都没有去认真的对待它,就如她跟陆燕群和李家三婶说的,那只是一场营销。
至于案子的庭审过程、以及最后胜诉,所获得的道歉声明和金钱赔偿,也只是为营销效果制造了话题、多加了几分而已。
维权案案件本身,既不是李文星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经历,也不是这个故事中的高朝部分,
所以这里且略去细节不表。
只说维权案结束后的这三天时间里,李文星很忙,忙的脚不沾地。
先说私事,
眼看米国之行在即,这一去还不知道要多久,可能十天半个月,也可能得三、五个月甚至大半年,
此去米国,跟她们分隔两地,鉴于出行不便,也不想因为私事分心,
李文星并不希望身边的女人过去探班,只要等他回来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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