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保安公司这边,大家很快就就发现,只需要这样多一道手续,大家收保护费都变成了合法行事。
直接上门跟业主签订安保合同,就等于是对方主动雇佣兄弟们做安保工作。
无非就是多交的一笔税款,可是相比洗钱的支出呢?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只看现在社团上下,光是保安公司就大大小小注册了上百家,就连社团名下,自己的场子都按照正规流程签订安保合同。
省去了洗钱这一道环节,甚至直接用安保公司洗钱,哪怕是差佬知道,可他们也只能干瞪眼。
谁让雇佣保安是合法的呢?我多雇几个你管得着吗?我愿意多出钱雇人你管得着吗?
什么?是不是有人强迫我雇人?怎么可能呢?
这个主意,简直太厉害。
自从廉政公署成立以来,港府对内大力整治贪腐,对外将所有社团人员都纳入监管,不定时的就被约谈,让兄弟们交代收入来源。
那都是黑钱啊,有个屁的收入来源?一交代不全露了?牢底坐穿都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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