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并不算什么。
真正让人在意的是,基金的投资协议上注明,该基金的管理人自主签署了无限责任赔付协议。
什么意思?就是如果该基金不幸运营亏本,基金管理人必须按协议,用自己名下的财产赔付投资人的本金加利息。
再直白一点,就是无论该基金是赚是亏,到了协议约定的分红日期,基金管理人都必须给投资人付钱。
无限责任赔付协议,说真的,只有傻子才会签。
就好比开公司,为什么大家都是开有限责任公司?
只因为如果运营不当,导致公司亏损严重,老板可以直接申请破产保护,让法院去清盘。
不管清算结果如何,公司的现有资产够不够填上亏损的漏洞,老板都不需要拿自己的钱去补。
而无限责任公司,老板就必须拿自己的钱补窟窿,不补就等着法院强制你补,再补不上,还得关小黑屋。
(注:此处谢绝抬杠,只是笼统的举例,为了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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