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来,这间律师行的办公室所在,还是莹童名下的物业。
一座四层楼,每层不到五百平米。一楼是临街店铺,二楼有人开了一间中餐厅,三楼是一家广告公司,这四楼就被租来做律师行。
只不过虽然这是莹童的物业,律师行租用这里也得付钱啊。
“首先很荣幸各位的加入……”
全体落座,除去章慧玲,剩下一共是十二名员工,七位正式执业律师,三位实习律师,两位后勤人员。
“律师是个特殊的行业,专业的问题我也不懂,我就不说这些。我只说文森律师行的规矩:赚钱是其次,你们一定不要搞坏律师行的名声。”
“创办这间律师行,主要是用来为我的其他公司服务。可既然已经开起来,那肯定也要承接外面的业务。有案子接,我也不会拦着你们赚钱,但是最好以商业官司为主。如果是民事官司,一定不要站在恶的一边。至于这个善恶怎么评判,凭良心。”
“我也在生意场上混,成王败寇,什么手段都不过分,所以商业官司可以百无禁忌。但是民事官司,或许你可以打赢,可名声终究不好。”
“另外,如果碰上可以刷名声的案子,也就是碰上那种让人看不下去,听不下,让人不自觉就会升起同情、怜悯的苦主,律师行可以免费援助。”
“中心就一点,不要坏了我的名声,可以多做好事。不要助纣为虐,让商业对手抓到我痛脚。我的主业是演员,我可不想被人咒骂。”
世界上有太多的不平事,身为芸芸众生中不起眼的一枚,即使现在有了点资本,李文星也从没有想过,要做什么救世主一样的圣母主角。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