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自从上周一变更过公司股权之后,施楠生和林雪莉两人也已经成了公司主人。
甚至包括开业当天,在跟何佐治以及胡苮签订正式投资合同后,先前挪用星空文学社的那些钱都必须及时还上。
人家投资的只是文学社,你给人家的也只是文学社的股份。
那在这种情况下,你怎么可以拿人家投资的钱去干别的事呢?
就算那些钱是人情投资,那也根本不是你私自挪用文学社账面资金的理由。
做生意最怕的就是公私不分。
现在生意刚起步就理不清楚里面的财务,以后哪还有人敢投资你的生意?
投资进来不就全都给你挪用了吗?
你拿着投资商的钱不说发展大家合伙做起来的生意,反而跑去做自己的公司?
世上哪来这么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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