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上狂欢节的人群很壮观,扮相更‘壮观’。难怪这么吵。我并不知道会和地点是哪家酒吧,所以打算凭直觉在街上乱晃。也许就在我公寓的附近说不定。
但是几条街下来,我发现自己只是越走越远,其他的一点头绪也没有。看来这不是办法,舒伯特你到底是做什么的?为什么有人会在桌子上留下那张便条?我觉得这不是三言两语编造的理由就能解释通的。
我想起了放在抽屉里的那把枪,还有那枚戒指。总觉得这两件从法律上看似合理的东西实则放在我身上很奇怪。
我的头又开始痛了,我叫了辆车,叫车夫去最近的酒吧,我想去喝点什么。
两杯发酵的液体刮过喉咙,我深深叹了口气。好像刺激的东西总能缓解疼痛,除了一封告白的情书,它带来的总是伤痛。当然,痛不是关键,无论成败与否,爱情的醉人之处在于彻底摧毁原有基础生活的上瘾。
酒吧老板是个留着两撇小胡子的男子。嘴里衔着根牙签,不停地哼着小曲。
“这里的酒味道还好吗?还是说抱着好奇心坐在这里却忍着恶心强咽下肚子?”
酒吧老板说了两遍我才反应过来是对我说的。
“至少酒里没发现醉死的老鼠和它的孩子们。”我说。
老板擦着酒杯,眼神也不望向我这里说:“你怎么会来了这里?”
你?他用了你,难道他知道我是谁?我唯一的一颗心因激动颤抖起来,“你知道我是谁?”我不暇思索的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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