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洋公约》又被翻译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ionsventionontheLawoftheSea》,指联合国曾召开的三次海洋法会议,以及1982年第三次会议所决议的海洋法公约(LOS)。在中文语境中,“海洋法公约”一般是指1982年的决议条文。
此公约对内水、领海、临接海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亦称“排他性经济海域”简称:EEZ)、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对当前全球各处的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
这个条约主要是保护弱国的海洋权益,像美国这种强国,一开始就是态度鲜明的拒绝加入。加入这个海洋公约对我们有用么?只会损害我们的海洋利益?那就去你妈的蛋!哪凉快哪呆着去!
为了给发展中国家壮声势,中国签约加入,但中国是有条件的。
根据《公约》设立了国际海洋法法庭等机构处理争端,此外,还可以通过国际法庭、仲裁程序强制解决争端。
中国在这个问题上保持一贯作风:任何国家之间的争端应当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平等基础上协商解决,而不是由第三方机构和国家介入或裁决。
早在1972年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时,中国就没有声明承认国际法院的管辖为“当然而具有强制性”。
1976年,中国代表在第五期会议上发言指出:发生在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争端属于沿海国主权和专属管辖权的范围之内,应该按照沿海国的法律和规定处理,不应适用于公约的解决争端机制。
最后,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再次折中,将上述解决争端部分作为一个选择性议定书,由各国自愿签署。中国并未签署这些文件。
中国对此的态度是:“有些南海周边国家动不动就说拉我们去国际海洋法庭,毫无意义。我们当年就没有答应受其管辖。”
当初中国虽然是联合国五大常委之一,但那时中国也就是个凑数的。而现在,中国实力强了,没有谁敢真拿中国当凑数的。中国坚持自古我有的立场,只占便宜不吃亏,联合国法庭对此表示无可奈何咱确实是依法判了,但根本就执行不下去嘛!
刑俊摊摊手:“也就是说,中国对这种国际约法,跟美国一样,呈现了大国应有的理智立场:对我们有利的,我们欢迎!我们愿意接受这个法治。对我们没利的,那就拒绝接受。
加入过的国际公约,是不是执行,是有条件的执行还是根本就不执行,唯一标准,就是看是不是有利可图。我们并没有硬性规定加入过的公约就要当法律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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