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你出道题:
假如我是农村的,邻居散养的鸡跳上我家摆在院子里的饭桌,菜弄翻了,盘子打了,我去索赔,邻居态度是:赔个鸡巴?!
上告,法官判决说,我家明知道把饭菜放到院子里有被打翻的可能还放那,这是自找的,对方不用赔。你怎么看?”
刑俊怒了:“靠了,那鸡把菜弄翻了怪人没看好菜,那狗把人腿咬了是不是得怪人没看好自己的腿啊?
不是你的辩护律师太坑或者根本没有辩护律师,就是你邻居在法院有关系!”
江雪松点头:“中国说是法治,其实啊,同一件案子,延引不同的法律,由不同法官判出来可能就是完全两样的结果,要判决结果总是一样,谁还上诉啊?”
黄金:“我要是托你主持公道,你怎么办?说点实在的,就当我现在不是你的老板,是你朋友。你可以出点奇招。”
刑俊:“你要是我朋友,为这点小事,坑你的上诉费都不值得。
依我说,那只散养鸡下回再跑你家院里,就抓着杀了吃肉,按法官的逻辑,明知道散养鸡有被别人抓住杀了吃肉的可能,还散养,这就是自找的!
谁想告让他告去,别人家的鸡他怎么没看好跑我家院里了?别人家的鸡?有证据么?能通过DNA验证么?有基因图谱么?有身份证明么?
法官跟你邻居合伙拉低国民道德下限,那就爽利点让他们赔个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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