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江振邦同志为兴科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裁,正处级。”
“任命林秀峰同志为兴科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专职党委副书记,副处级。”
“任命王辉同志为兴科集团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处级。”
“任命何文明、吴振华、高志远、韩宝海、奚望、闫晓芳同志,为兴科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委员,副处级……”
于光明作为省委组织部的副部长,宣读的是兴科集团党委会全体成员的职务与新的行政级别。
随后,省国资局局长李卫民,代表兴科的新老板,依据《公司法》及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宣布向兴科集团委派了一名新的董事成员与监事。
那名兴科的新董事,是省国资局企业改革处的处长谢飞。
那名兴科的新监事会成员,是审计厅的一名叫李红梅的女干部。
而兴科原来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并没有变动,但兴宁市作为兴科的股东之一,还是由夏朗做代表,照例宣读了一遍名单。
最后一步,则是企业内部治理程序的体现。
由江振邦这个董事长兼总裁,宣读兴科内高管职务与中层干部的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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