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是一场一边倒的战斗。
罗斯福上任初期,虽然还没有达到后来那种对众议院的绝对控制,但大多数重要委员会的主席,都是他的坚定支持者。
银行与货币委员会,筹款委员会,规则委员会——这些关键位置,都掌握在罗斯福手里。
而更重要的是——
这份证券法草案,太成熟了。
成熟到反对者几乎找不到任何像样的突破口。
莫里森费尽心机挑出来的第七条第四款,听起来像是那么回事,但只要稍微深入一想,就站不住脚。
到最后那些华尔街的议员盟友们,越辩越心虚。
他们自己都知道,自己在做的是什么事,不是为了公共利益,不是为了宪法精神,只是为了保护那些给他们钱的人的利益。
可这话,能说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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