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集体表决形成正式书面决议
4.决议下发至玄鸟商行、玄鸟农垦及各部门
5.各单位严格执行,监管部全程监督
第二十三条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事项,不得违抗商会决议。
第九章玄鸟商行与玄鸟农垦
第二十四条玄鸟商行、玄鸟农垦必须遵守本公约,执行商会决议,接受商会统一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玄鸟商行负责:航运、码头、贸易、对外采购。
玄鸟农垦负责:开荒、耕种、水利、粮菜自给。
第十章生活、安全与家属保障
第二十六条商会保障全体成员基本生活、安全防卫、医疗与居住需求。
第二十七条商会专职保障82名家属的生活、安居、健康与安全,由行政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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