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能保证。”
赵鑫很诚实,“但我可以给邓小姐一个承诺——接下来三年,我每年为您写三首主打歌。不只是《甜蜜蜜》这种情歌,还有展现唱功的、有深度的、能成为经典的作品。”
他拿出一份合同。
“这是我们的合作提案。您不需要签约我们公司,我们以项目制合作。每首歌,公司拿四成,发行拿四成,词曲作者拿一成,您拿一成——这是顶级歌手的待遇。”
舟木稔接过合同,快速浏览。
条款很公平,甚至比日本的标准更好。
“另外,”
赵鑫加码,“如果邓小姐愿意,可以成为我们公司的‘音乐顾问’。不需要坐班,只需要在重大决策时给出专业意见。年薪……十万港币。”
1976年的十万港币,是天价。
邓丽君和舟木稔对视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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