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公司总营收1.03亿港元,税后利润6200万。分红给郑东汉、郑裕彤各10%合计1240万;员工奖金和年终奖1000万;剩余3960万。
1978年,营收1.28亿,利润7680万。分红1536万,奖金1200万,剩余4944万。
1979年,营收1.52亿(两部《英雄》和《橄榄树》等爆款拉动),利润9120万。分红1824万,奖金1500万,剩余5796万。
周慧芳指报表注释:“按照您指示,这三年累计1.47亿港元剩余利润,分三批投入了美股和日本金融市场。”
她翻开另一份文件:“这是郑东汉先生,从东京发来的投资报告。截至1980年5月底,我们的美股投资组合主要持仓苹果、微软、英特尔,累计收益约420%;日本地产和科技股投资累计收益约380%。总资产现值约6.8亿港元。”
赵鑫点头,这数字比他预期还好。
“公司现在账上,能动用现金是?”
“包括之前黄金期货收益和投资分红,公司账上现金约1.2亿港元。另外,您个人账户还有约5000万港元投资分红。”
“很好。”
赵鑫合上报表,“上市前股权激励资金,从我个人账户划出。另外,从公司账户拨5000万成立‘鑫时代奋斗者基金’,方案按我们讨论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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