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时衍的手心开始冒汗。他迅速调出当年的庭审记录,找到那份补充协议的质证环节。法官问苏致远,这份协议是否是他本人签署。苏致远的回答是:“是,但当时我已经走投无路,投资方说如果不签,就立刻抽资,我只能签。”
现在看来,他可能在撒谎。或者说,他根本不知道那份补充协议的存在。
因为协议是伪造的。
那么,是谁伪造的?林正清?还是投资方?
陆时衍继续往下翻。在庭审记录的后面,有一份证人证言,是星辰科技当时的财务总监,叫王明达。证言里说,他在公司破产前一周,曾看到林正清和投资方的代表,在苏致远的办公室里密谈。谈了什么,他不知道,但看到苏致远脸色很难看。
王明达还说,补充协议签署的当天,他也在公司。但他记得,那天苏致远根本没有来公司,因为苏致远前一天晚上心脏病发作,被送进了医院。
如果苏致远在医院,那他怎么可能签署协议?
除非,协议是别人代签的。或者,协议是伪造的。
陆时衍感到一股寒意从脊椎升起。他调出当年的医疗记录,找到苏致远入院的时间。记录显示,苏致远确实是在协议签署的前一天晚上入院,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抢救了六个小时才脱离危险,在ICU住了三天。
这三天,他不可能签署任何文件。
那么,那份补充协议上的签名,百分之百是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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