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摊丁入亩之前,徭役是按人头算,不论贫富,只要是成年男丁,都需服徭役。
这是不是一种公平?
对富人来说,很公平,但对贫苦百姓来说,不公平。
富人有钱,且家中男丁也就那么几个,只需缴纳一些绢布,便能免于徭役,省下的时间继续用于赚钱。可贫苦百姓本来就穷,家中只有几亩薄田,活下去已经很艰难了,每年还需服二十日的徭役。
而这样的公平,自秦始,一直持续了数千年。
直到明朝,张居正站了出来,说这样不对,得换一个公平。
于是,有了一条鞭法。
所谓摊丁入亩,是将人头与田产挂钩,田多者多服役,田少者少服役,无田无产者不服役。
富人田产多,就必须承担大部分徭役,从而多交钱,官府拿这笔钱,再雇佣百姓去服役。
如此一来,徭役有人服了,官府的事办成了,服徭役的穷苦百姓也有钱拿,能够补贴家用,一举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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