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时不仅明星自己不会一次性把所有业务都交给同一个公司,甚至连那些当红小花、流量小生所属的经纪公司也不会死死捏住合同,反而会寻求第三方合作,共同代理艺人事务,从而有了分约和共享经纪约的流行。
分约最早还是好莱坞那边发明出来的经纪模式。
简单来说,就是经纪公司的代理权只限于特定领域。
比如唱片分约中的经纪公司只享有艺人在音乐领域的代理权,但对影视或广告活动没有代理权,类似的还有商务约、综艺约、直播约之类的。
从社会层面来看,这属于商业职能细分的结果。
共享经纪约亦是如此,无非就是全约加上第三方经纪公司共同代理艺人。
张鸿也不管杨密懂不懂,索性先简单介绍了一些。
随即在杨密那疑惑的眼神中,张鸿开门见山道:
第37章:薛定谔的谈判
“我可以把商务约签给嘉行,咱们先有限合作一下。”
“一年一签,曾总如果觉得没得赚大不了明年不签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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