贱籍,在封建皇朝,连基本的法律保障都没有。
明清时期有句话:“宁做乞丐,不入贱籍。”
乞丐非传统意义上的乞丐,代指流民。
流民好歹是民籍,遇到好皇帝愿意救灾,你还能回老家或者给你迁到其他地方,给你两亩地,让你安安心心种地过日子。
可你要是在逃难途中,饿的坚持不下去,为了一口吃食,入了戏班、风尘之所为生。
那不好意思,你身上的标签就是:五文、十钱、二十两。
这是打死你之后需要向官府缴纳的罚款,亦或者是你恰好长得出挑,富豪人家把你买回家为奴为婢的价钱。
对于朱元璋,这个问题并不重要,或者对于很多皇帝来说,都不重要。
但封建皇朝有一个人是知道厉害关系的——乾隆。
“重要的不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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