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黄河等人还在矿区私自囤积炸药。前述起诉书称:
“‘324’矿难发生后,阳朱派出所向1208坑口下发整改书,要求停产整顿,并将剩余爆炸物退还寺上金矿炸药库。牛畀违反要求,安排工人将1208巷道爆炸物就地保存。”
“2017年5月,在灵宝市安监局责令停产期间,燕一齐、牛畀、张琦善、雷二洪安排工人违规使用1208巷道爆炸物复工生产。”
“5月22日,阳朱派出所、潼川安监局在1208坑口查获炸药9654公斤,超出刑事起诉标准近千倍,但仅对相关人员作出拘留15日、罚款20万元的处罚。”
“对于5月22日未被查获的爆炸物,牛黄河指使张琦善等人,转移至其控制的寺上金矿黑马峪8坑。”
此外起诉书还提到,2017年4月,牛黄河和胞弟牛波等人联系秦岭金矿公司,“承包了有爆炸物品申领资质但实际废弃的秦岭金矿四范沟分矿(即1660坑口),并以该坑口名义购买大量爆炸物品,储存在黑马峪8坑。”
牛黄河新承包的1660坑口,即“324”矿难事故发生地。
无论是2001年的“37”矿难,还是2017年的“324”矿难,牛黄河一伙事后均未受到任何追责。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过去一年,有多名曾任或现任的潼川县公安系统官员落马,包括潼川县公安局原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牛海波、副局长刘立达、副局长王伟、干警马建勋等。其中,刘立达任潼川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分管矿山大队工作;马建勋曾担任潼川县公安局零公里分局治安队副队长,管理着100多个金矿坑口的治安。
此外,2019年11月13日,西陕省公安厅厅长宋为民主动投案;2019年11月25日,西陕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巡视员、曾任南渭市书记的柳海鸥落马。
本章完,待续-雷神大洪(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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