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食货志》中记载: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
也就是说,一个五口之家一年种田百亩,只能收上来一百五十石左右的粮食,除去10%的税收,还剩下一百三十五石。
而这些粮食又能剩下多少呢?
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
一年只能剩下四十五石。
这些粮能又能换多少钱呢?
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
一石粮食三十钱,总共能换一千三百五十钱,除去祭祀的三百钱,五个人一年的衣服,人头税还要一千五百钱,每年倒欠四百五。
根本没钱吃肉。
当然,这些都是战国时期的数据,一石粮的重量也和东汉有所不同。
东汉的生产力较于战国有所提升,百姓的生活也稍微好一些,但吃肉仍旧是件奢侈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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