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题:今郡县多有“劝农令”,然......
“《尚书》有云:“黎民阻饥,汝后稷播时百谷”,《孟子》有云:“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农桑者,民生之本;备荒者,治国之防。今民弃农、荒无备,皆因“劝农无实策、备荒无恒储”,故当以经史为鉴,定三策:
一曰:“劝农以实,勿务虚文”。仿历史王朝“代田法”、“均田制”为例,使府县官吏亲赴民间,教民深耕、粪种之术;凡开荒者,免其三年赋税,给予耕牛、种子(由官仓暂借);禁商贾诱民弃农,若民弃农经商逾半年者,罚其家粟二石,以儆效尤。此乃“以利导农,非以罚迫农”,此为《孟子》“制民之产”之旨。
二曰:“备荒以储,广设仓廪”。依前朝“义仓”之制,令府县官吏于乡村设“社仓”。丰年时,民自愿缴粟,每户三斗至一石,无粟者缴帛,由里正掌管;歉年时,先借后还,秋熟加息十之一,灾年免息。或仿“常平仓”之法,官仓于丰年低价收粟,歉年低价出粮,禁商贾囤积。此为《礼记》“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之旨。
三曰:“救灾以速,勿待奏报”。鉴前朝时期,“淮西旱灾,奏报迟滞,致使民死”之失,定“灾荒先赈后奏”之制。凡府县遇水旱,知府可先开仓放赈,三日内再奏报朝廷。若待奏报而误赈期者,免其官,若隐匿灾情者,杖八十。同时教民“补种救荒”(如荞麦、绿豆耐旱,可于灾后补种),遣农官指导,使民不致全失生计。
综上,劝农在“实利”,备荒在“恒储”,救灾在“神速”。三者皆本于经史,行之而民有恒产,岁无饥馑,邦本自固矣。”
这几道策论,要比当时那道江南赈灾策论简单很多。
所以沈平写的速度非常快。
他几乎没有任何停顿,便将第一道策论写完了。
沈平短暂休息后,便开始作答第二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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