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写得很简单。
【贞观十八年,秋,八月十六。】
【城南镜湖,发现浮尸两具,乃一对母女。】
【母,张王氏,年三十有四。女,唤作小蝶,年十六。】
【据坊卒及邻里所言,母女二人于昨日晚,结伴前往镜湖洗衣,彻夜未归。】-
【县衙仵作初验,二人身上无明显外伤,口鼻有泥沙,肺腑积水,应为失足溺亡。】
【然,此事在城南引得百姓议论纷纷,舆情骚动,故移交我大理寺复核,以安民心。】
许元的手指,轻轻划过“失足溺亡”四个字,眼神微微眯起。
一对常在湖边洗衣的母女,会双双失足溺亡?还引起了“舆情骚动”?
这案子,怕是没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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