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修水利也要里长主持等等。
里长相当于镇长,需要协助官府做的事很多,但也是当地德高望重之人,有不少“私权”。
比如里长管辖下百姓的婚姻纠纷,田地房屋纠纷,打架斗殴等都由他们裁决。
如果不经过里老的合议裁决,直接到官府状告,就算是越级告状了。
百姓一旦越级状告,里长还有权先“不问虚实,先将告状人杖六十。”
除了有里甲制,还有乡约制。
所谓乡约制,就由地方士绅或官员发起,以村社或乡里为单位设立。通过道德教化来维护社会秩序和风俗习惯。
乡长还承担了一定社会责任。例如,调解民间纠纷、维持治安、组织乡民进行修路铺桥兴修水利等等。
县以下单位因为有里长和乡长的存在,大大地减少官府的管理任务。
里长和乡长管辖下的村民,想要跑到衙门“找事”得必须过里长和乡长这一关。
因为秉持“家丑不外扬”的原则,村民想越级到衙门,几乎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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