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匠又分为住坐匠和轮班匠两种。
住坐匠常驻京师,每月上工十日。
而轮班匠按距离京师的远近编为班次,每三年一班,轮番赴京做三个月的工。
工匠做工属于义务劳动,没有任何报酬,只在上工期间领取一定的月粮和直米。
轮班匠每班虽只服役三个月,然而路途遥远的,往返于途中便花费三、四个月的时间。
并且途中的一切费用,都要自己承担,不仅旅途奔波耗费家资,更耽误家中正常的生计。
很多匠籍全家应役﹐除了官府发给的盐粮和偶尔赏赐的衣物之外﹐没有其它收入﹐因而生活艰难﹐衣食不给﹐常常发生质典子女之事。
工匠苦不堪言,到了明朝中期经常出现逃班、逃亡的现象。
后来朝廷没办法,被迫修改了匠户制。
嘉靖四十一年起,轮班匠一律以银代役,官府则以银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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