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罚其革去冠带,减禄米三之二,并下敕切责。
并且这个削减俸禄,还不是永久的,一般短几个月,长则一两年也就恢复了。
正统十三年,永和王朱美坞"烝其庶母,乱其妹"。
英宗以其"黩坏人伦,伤败风化,罪在十恶",削去王爵,降为庶人。
万历二十三年,山阴王朱俊栅打死家奴六名,神宗只是命人罚去他的俸米二年。
‘虽有大罪,亦不加刑’。
老朱定下的祖训,让藩王的违法成本几乎为零。
加上自朱棣之后,把藩王当猪来养。
这些没有法律约束,整天无所事事的藩王,除了霍霍百姓,还能干什么?
“藩王,可不仅只是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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