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国的赋税制度,是武帝曹操时期定制的。
乃是征收田赋和户调,取代了有汉以来实施田租、口赋和算赋制度;按照“田租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的定量,以征收实物的方式取消了货币征税制度。
而且规定“田租增产不增税,户调增人不增税”。
治下的黎庶只要不分家分户,不管田亩增产多少、人口增加多少,官府征收的赋税都不会增加。另外,在田租、户调之外严令“他不得擅发”,以此来减少杂赋的征收。
而在工商等赋税上,魏武曹操也规定“除池御之禁,轻关津之税,皆复什一”,允许百姓下河捕鱼,允许商人开发生产,工商业者的税率始终保持在百分之十的基础上。
赋税定制后,明令遏制豪强兼并、摊派赋税。
让州郡地方的郡守县令严查,以求“无令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也”。
但自文帝曹丕之后,此制度就崩坏了。
首先,是曹丕铸造了“魏五铢”,取消了以物缴税的模式。
出发的初衷,是百姓在以实物缴纳赋税时,不乏以湿谷增重、以次充好之事,让官府利益受损。但改为五铢钱缴税后,就让世家豪右有了剥削黎庶的机会。
比如依仗家中势力驱赶外地而来的商贾、垄断商贸,让本地黎庶不得不将粮谷与绢绵以极低的价格作卖给他们换取五铢钱缴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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