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寒暄落座,没有过多虚礼,直接进入了合同审议环节。
厚厚的合同文本一式数份,王盛和厂办主任面前各摆着一份。
北影厂的法务提前已经审核过主要条款,王盛自己也和请来的律师逐字逐句仔细看过。
联合摄制,北影厂(含盛影传媒)与京城台共同署名出品,京城电视艺术中心挂名协助拍摄。
民营公司无法持有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只能依靠北影厂持有。
广告分成按于台长定的调子,贴片、冠名等广告收益京城台拿五成,北影厂与盛影传媒共享剩余五成(北影厂拿一成,盛影传媒拿四成)。
电视剧单集采购价格则按照当前行业内的较高标准确定,算是京城台在态度上的一种认可和让步。
反正在他们看来,这就已经是让步了。
条款清晰,权责分明。
王盛和北影厂厂办主任交换了一个眼神,均表示无异议。
签字笔落在纸页上,发出沙沙的轻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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