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刚回北美时,兰戈其实并不是太乐意在纽约定居,他比较心仪的是西海岸的洛杉矶。
沙滩美女好莱坞外加Lakers湖人都对他有很大的吸引力,唯一的缺点就是外来移民太多,而且大多都是黑佬和墨西哥佬,有些影响市容。
再不济的话,去蒙大拿州也不错。
广阔的牧场外加南方女牛仔,心情不好的时候就带着枪出去捉弄几个黑佬,如果不小心弄死了就直接送他去“火车站”。
至于纽约?
法克,这破地方交通拥挤、物价全美最高、税率也是高的离谱,当初的兰戈虽然有点小钱,但在纽约生活绝对没有去南方过的滋润。
可之后的事就不用说了,为了收养艾玛只能在当地买房找个工作,哪怕心里有些不爽但也只能定居在此。
不过,在这大都市待的越久,他反而越发迷上了这里。
原因很多,但最主要的因素是——这城市有趣的人和物实在太多了!
尤其是对于兰戈这种知道大多数耳熟能详电影和美剧的人来讲,几乎走几步就能遇到一个眼熟的家伙。
“但这也太夸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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