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欲有凭,故立卖契并本女手印,一并付与银主为照……”
有了这件东西,丹娘与其父母就没有任何瓜葛了。
既不存在什么监护权,也不存在什么瞻养义务。
因为樊家是卖女为妾!
她整个人都成了别人的私产,自然也就失去了一个自由人该有的权利和义务。
而丁家这份典身文书拿回来,其父母也就没有借口以帮丁家绑回逃妾的理由带她走了。
前厅里,丁老汉还在热情地对于吉光做着推销。
这老汉大半辈子都围着纸浆和纸张打转,原本也没有什么花花肠子。
他一个孙子与樊家小子赌钱,逼那樊家小子还债时,樊家小子无奈之下才决定用姊姊抵债。
樊老丈……心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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