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浏览器里看片片的历史记录,证明他一直在家。
法医鉴定受害人溺亡的时间在十一点半至十二点半。
所以,张民进有不在场证明。
至此,该案件没能找出真凶……
陆诚凝眉思索,张民进十点半进了村子回了家,而受害人溺亡的时间是十一点半至十二点半。
假设张民进是凶手,他在十点半之前,把受害人丢进了水里,然后回到家。
受害人在水里挣扎一个半小时才溺亡?
这显然不可能。
若要合理的话,只能是在张民进对受害人进行猥亵逃离后,又出现了一个人,把昏迷的受害人拖拽到水边,将其丢入水里。
卷宗资料上说,因为当时村民较多,拖痕旁的脚印被严重破坏。
所以,关于真凶的线索,几乎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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