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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因为这只狗并未学习法律,它不具备法治意识,所以它的咬人行为并不能被视为不法侵害!】
【但是如果这只狗价值不菲,它咬你,然后你又把狗咬死了,这又该如何定义呢?】
【这个叫紧急避险啊同学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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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朝古人头上缓缓冒出来几个问号。
不是,同样是狗,为什么还会因为贵贱程度不一样,案件性质还不一样呢?
难道是因为案例一中的狗是野狗,野狗不会去官府告状?
而第二个案例中的狗是达官贵人饲养的狗,狗主人会去官府状告咬狗之人,所以才会有紧急避险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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