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死刑案件,他制定了“三复奏”制度,在死刑案件的审理上慎之又慎,就是为了避免冤假错案。
一旦有死罪案件上报,即便是皇帝亲自下令立即执行,也必须经过三次重复的审议和批准,才可以执行。
在判处死刑时,他也会召集中书、门下两省五品以上官员及尚书一起商议,慎重决断。
对于即将行刑的犯人,更是在死前一天允许复奏两次,执行死刑当日仍可复奏一次,以确保不会因为一时的疏忽而错杀无辜。
若他看到知府呈上来的卷宗,必然会发现其中的疏漏与疑点。
此案疑点重重,所有证词皆出自张百万一人之口。
而张百万女儿的遗体尚未寻得,杨县令便匆忙给莫老实定罪。
杀死和尚的凶器,也尚未寻到。
张百万证词反复,其女是否真的遇害都尚存疑问。
人证存疑,物证缺乏,绝不能如此轻率地定下一个老实人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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