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祖朱元璋开国时颁布的《大明律》中,各种残酷的刑罚有很多。
朱允炆登基后,修改了《大明律》中一些过于严苛的法律条文。
希望以宽松的法律治理天下,来消除太祖朱元璋在洪武时期严酷政治的负面影响。
他自上位之后,又再次修改了一些。
但唯有一条,被定以“凌迟”。
而他始终都没有想过要修改。
如果有人一旦触犯,哪怕碰到大赦天下,也根本不会被赦免。
这个罪行就是,采生折割罪。
何为“采生折割”?
就是诱拐处于发育期的儿童,以极其残忍手段将其手脚肢体斩断,以假装残疾儿童敛财。
这个罪行,为天理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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