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金陵女子学堂图书馆里,看见过一张报纸,报纸来自美莉卡,上面报道了一则新闻……由一个叫西德尼·里滕伯格的美莉卡青年提供给的报社……他说,一个喝醉了酒的美莉卡商人,故意撞死了一位叫李木仙的大夏女孩,法庭判决他只需赔付二十六美元,而女孩的父亲退回了六美元,因为这个父亲说:按照大夏的惯例,这六美元是给经手此事的法官老爷收取的好处费。这就是民国时代一名百姓的性命。”
“六美元,就能换一个大夏少女的性命!”
“这还是在城里!”
“乡野田地,更是数不清的肮脏龌龊事!”
“那些地主,作威作福,平常人家,办白事,也就烧纸人纸马;大地主家,办白事,花钱买叫花子的孩子……烧真人真马!叫花子,还要自己给自家的孩子洗干净,不洗干净,地主家不要,会嫌脏!”
“至于你说的自由,公平!”
“的确自由,的确公平!”
“自由在,可以自由的打人,杀人,抢劫,当官的还可以合法的掠夺。”
“公平在,不管你是什么出身,什么背景,只要说你是想要推翻地主的,就得被砍头,被杀的,很多你们的忠心耿耿的官员,只是为了农民不被饿死,要求地主减免地租,就直接被砍掉了脑袋。”
“大清是一只死狗的话,那这个时代的你们,就是附着在死狗身上的蛆。没有最恶心,只有更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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