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可以效仿在长安设立‘举报碑’的做法,先选择几个州作为‘试点’来推行。
实施的范围可以限定在县令、县丞等县级主要官员和他们的主要副手,暂时不要牵连到他们的家属和底层办事人员。
把专门用来收集举报材料的箱子放在衙门里面,由州府直接派专人负责管理。
最后,用立碑公示的方式公布罪行的,也只限于那些证据确凿、影响特别恶劣的极少数案例。
这样做,既可以检验这个办法的效果,又能观察它可能带来的问题,慢慢推进,才是稳妥的办法。”
褚遂良、来济等也纷纷附议房玄龄,认为此法可行,风险可控。
“试点?限范围?”
“陛下,诸公!痈疽岂有只剜一半之理?虎狼岂会因你划定界限而停止噬人?”
“吏治的弊端根深蒂固,盘根错节,复杂难解。
具体表现为:基层官吏和地方豪强相互勾结,他们的亲属、子弟更是互为爪牙,沆瀣一气。
这种勾结形成了一张“密不透风”的巨大关系网和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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