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案件都会在公堂之上审理,而能够上了公堂的案件.....大都不会禁止平民百姓观看。
这是为了减少徇私枉法,本身也是一种监督机制,这也是县衙公堂设立在大门口的原因之一。
只不过许多百姓畏惧县衙,往日即便有案件审理,又有几人敢作死进去查看?
没这空闲不说,去看一眼可能还会惹上麻烦,正常情况没几人会去看公堂审案。
可击鼓鸣冤就不同了,一般都是有大冤屈。
而且这种大多不是本地人的案子,看几眼也不会惹到本地乡绅,麻烦少了很多。
公堂之内,两名捕役带着一位妇人和女童走了进来。
那妇人年约二十四五,衣衫褴褛,脸上带伤,眉目悲戚。
脚下还有一位年仅五、六岁的女童,眼中含泪,怯生生地躲在身后,拉扯着妇人破烂的裤腿。
“堂下何人,欲告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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