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现在这个诉请完全打乱了这个计划。日钢的大部分自有设备都是比较老旧的,经过折旧后,设备的残值其实不多。近年来,比较新的设备,都是车间承包商引进的。
其次,就是取回现金这部分。
这也是这个诉讼中,争议最大的部分。
也即对“货币”行使取回权。
这在过往的取回权诉讼中是没有先例的存在。
一般而言,取回的对象都是生产设备、原材料等等。例如,电信企业将自己的服务器出租给算力企业。倘若算力企业破产,那么电信企业就可以行使取回权,取回服务器。
然而,现在取回的对象是“现金”。
在民事法律中,有这样一条法律原则——
货币只要一转移,所有权也随之转移。
你借给了朋友一万円。你只能让朋友还一万円,而不是归还当初你给朋友的那张一万円纸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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