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边的谷本、安部也都发现了异常,马上就拿过材料起来。
他们看到了几个大字——
取回权!
身为破产律师的他们,当然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取回权的行使,意味着可以绕过破产法上近乎一切的程序,包括重整方案!!!
更令玉城等人感到担心的是——北原在起诉状中指出了,日钢自己承认是替承包商代为保管款项。
假如,这些保管款项的真的被确认为已是车间承包商款项的话,那么车间承包商也同样可以行使取回权。
而更为重要的是,这将形成一个极强的示范效应。
这意味着还有成千上万家供应商,都可以通过取回权途径来索要日钢对他们的欠款。
玉城立刻翻起了日钢和供应商的合同。不出所料,他们的合同和车间承包商的合同一样,措辞都是类似的。合同也写明了,日钢是替供应商暂为保管结算款项。这样一来,就代表着,如果北原胜利了,那么供应商们也能够群起效仿!!
日钢的现金已经所剩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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