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
“法定赔偿”,还有“惩罚性赔偿”
目前来看,我无法界定权利人,也就是专利拥有方的实际损失,这方面估计法院也计算不出来,这太复杂了。
而侵权人侵权获利,是可以通过企鹅的财务状况查询到的。
这有可能是赔偿金额的一个参考。
当然,我觉得法官可能参考的就是“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
不过这就扯回来一个点了,我们都知道,这五家公司的专利都是一家叫做“海豹”的公司授权的。
很明显,海豹其实就是五家公司联合创办的一家空壳公司。
专利的授权费用可能为零。
所以最终还是要看法官如何去判定了,而且目前这个官司的关注度这么高。
如果楠山法院不给出一个合理的赔偿额度的话,估计会引起极大的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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