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基本上,可以确定本案是临时起意的激情杀人。
凶手和汪新凯迎面碰上,可能发生了什么事,刺激到了凶手,导致凶手突然产生杀人意图,并当场实施了犯罪。
确定了前面两点之后,我们就需要分析案发时汪新凯和凶手行为轨迹背后的心理状态了。
汪新凯是从南往北走,被捅了之后,立刻转身向南逃跑,并且还试图穿过马路。
这些行为完全符合被害人遇刺后害怕和求生的本能反应,就是往远离凶手的方向逃跑。
但凶手这时候的反应就很有意思了。
从正常的杀人犯罪心理来说,中刀之后的被害人还能跑,就说明凶手杀人的目的并未达成。
这时候凶手应该是追上去补刀才合理,既是完成杀人目的,又是为了灭口,防止被害人获救后自己立刻暴露身份。
可本案的凶手却没这么做,而是立刻选择逃跑。
说明当时凶手内心的恐惧超过了杀意,占据了上风,以至于根本顾不上汪新凯的死活,选择立刻逃跑。
那问题就来了,凶手本身是无预谋地从北往南走的,为什么逃跑的时候,不往北跑,而是往南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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