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安,二十二岁。籍贯扬州丹阳江县,农户。
事由:家中田少难以维持生计,赴会稽郡任短工。新婚妻子吴氏同行,随身带有务农锄头、镰刀各一把,衣物若干,另有妻子所制干粮,以备路途之需。
保人:江县同村乡亲刘福,担保其身份属实,所行正当。
效期:承熙六年元月十一至同年冬月十一】
【食粮】菰米粽、肉脯、果干。
【水囊】、【火折子】、【防身匕首】
“布置得专业又全面,不愧是有私奔经验的你。”
谢珩:“……”
你点了点路引中的农具:“我们没有这些东西怎么办?”
“过城门之前,可以从农户手中买。”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