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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章赵举人登门

        县丞,正八品官职。

        不同于清朝,明朝县丞,权力极大,相当于常务副县长。

        作为县里的二把手,县丞协助知县处理全县政务,包括文书档案、仓库、粮马、征税等事务。

        不仅管事,还管人,可参与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治安维护,如配合巡检司抓捕、盘查和巡视等工作。

        根据具体需要,县丞还会分管县里的桥梁、道路、急递铺舍、考算钱粮、提调造作等具体事务。

        若知县外出,或需要前往京城、省府述职时,县丞可以代理知县的职责,处理整个县的大小事务。

        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与知县相互制衡,拍桌子讲道理。

        如果知县不采纳县丞的意见,县丞完全可以越级上告。

        明朝的县丞与知县之间并非简单的上下级关系,而是一种相互尊重、相互制衡的关系。

        因此,县丞一职,成了香饽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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