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大人看了案情,觉得原主不该判死刑,所以,他驳回了陶县令的一审判决,给原主判了两年劳役和十八脊杖。
这个案子又报到了江南西道的提点刑狱司。
提刑司因为县州两级出现了不同判决,还有法律适用条款的问题,所以又报到了中央三法司。
三法司不认同卫大人的判决,他们更倾向于判绞刑,于是他们便申请“奏裁”,让皇帝来做最终决定。
皇帝和稀泥,弄了个折中方案:流放。
对于这个决定,刑部、三法司,甚至是卫大人都没意见。对结果没意见,但是对过程有意见。
卫大人这个人自称自己有书呆子习性,那是一点都没错的,就是从他开始,引发了很长时间的关于法律适用条款的全国性大辩论。
这就很难评。
你说他不好吧,因为他,元大丫才免于一死。你说他好吧,还是因为他,元大丫在州府大牢里蹉跎了多年,并且“青史留名”。当然,留的不是什么好名,被评价为“悖恶极矣”。
元初觉得,要是卫大人因为此事而能够更加务实,也算是一件好事了。
【本章阅读完毕,更多请搜索小小书屋;https://www.xxswu.com 阅读更多精彩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