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章:卧底
蒋至臻律师事务所,待客室内,桑运凯放下咖啡,有些惊讶地看向王耀堂,“你要申请财仔牌?”
财仔牌,全名‘香港放债人牌照’。
根据《放债人条例》的定义,“放债人”指任何经营贷款业务或宣传、宣布或以任何方式显示自己从事该类业务的人。
《条例》规定,在香港从事放债业务,必须持有牌照,任何人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经营放债人业务,即属违法。
当下社团搞的财务公司,放贷业务几乎都是非法的,法律根本不承认。
当然,社团手里有刀,也就不需要给法律面子了。
“这么看着我做乜嘢,我是正当商人,正当商人!”王耀堂反复敲掉。
“OK,OK。”桑运凯笑着举手投降,“我只是好奇你怎么知道这个东西的。”
王耀堂斜眼看过去,我会告诉你,我法律(LV1),专业某个领域也许不如你,但广度上绝对比你强啊!
“申请这个之后就不能放高利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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