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子女,在这古华夏朴素的道德体系下,更是由父母给与生命,所以不得不好好活着、好好报答父母的被归属者。
显而易见,这个时代的社会,不允许被归属者拥有人权。
甚至就连‘不被归属者打死’的权利,都不曾有受贵主者享受到。
反而是非公室告四个大字,直接让归属者,在法律层面立于不败之地。
不让告~
这你咋整?
若是有什么仇怨要了结,似乎就只剩匹夫一怒,血溅五步的极端方式了。
但即便是这种极端方式,本质上,也同样不为这个时代所接受。
——一个父亲,无论他再怎么不是东西,再怎么令人发指,作为子女,都绝对不应该伤害自己的父亲!
不单不能和父亲‘血溅五步’,也不只是不能把父亲告到衙门去。
而是得和父亲站在一个立场,去帮助父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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